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某某家庭共有建房分配合同纠纷一案(二审维持)
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协议约定拆迁后分配 90㎡ 安置房,房屋拆迁后对方拒绝履行分配约定,一审判决折价补偿。对方不服上诉,主张协议系赠与、当事人未实际出资。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一方,论证该协议为共同建房利益分配协议,不属于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,并以见证人证言、书面协议证明出资事实,拆迁条件已经成就、折价计算标准合法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二审诉讼费由上诉方承担。
- 准确定性:共同建房利益分配协议,不属于可任意撤销的赠与
- 以见证人证言与书面协议形成出资事实的完整证据链
- 论证拆迁条件已成就,分配请求权成立